国家中印科技国际创新园

2019-08-01

凯德集团与宁波市海曙区政府合作的中新(宁波)智造产业园占地约1330亩,位于海曙区集士港的宁波望春工业园,开发内容包含基础设施、产业研发用房、国际居住社区及配套设施等,开发周期预计5-8年。

4月26日,第十三次浙江-新加坡经贸理事会在舟山举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朱从玖、新加坡文化、社区及青年部兼贸工部高级政务部长沈颖作为浙新双方联合主席出席会议。会上,凯德集团(以下简称“凯德”)与宁波市海曙区政府及浙江省交投地产集团分别签署合作意向书,未来将共同开发产业园和高铁新城项目。

得益于新加坡和浙江双边经贸合作的不断深入,此次凯德在宁波、嘉兴两地的投资合作将进一步深化集团多元化的产业部署和业务转型,助力长三角大都市圈的产城融合建设。

11. 国家中印科技国际创新园

国家中印科技国际创新园,也称作“中印软件产业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认定的全国29家国家国际创新园之一。 [1]

国家中印科技国际创新园位于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占地136亩,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包括研发中心、国际交流中心和专家公寓。是由中印两国合资建设。该园区引进中外高端软件研发企业40家,国际合作主要机构7家,形成以美国IBM、印度SRM集团、印度班加罗尔IIHT集团、乌克兰国立大学智能机器人等国际知名企业为引领的国际化产业集群。

截至2017年,国家中印科技国际创新园外籍专家联合研发项目累计达到80项。

国家中印科技国际创新园位于***经济技术

开发区,交通便利,6小时车程可达京沪,海陆空交通四通八达。公路有:京沪高速、日东高速、长深高速、天汕高速、临枣高速、205国道和327国道;铁路有:胶新铁路、兖石铁路、坪岚铁路、同三铁路以及新亚欧大陆桥铁路;港口有:距日照港100公里,连云港100公里,青岛港260公里;另外临沂机场坐落于开发区境内,已开通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20多条航线。

对入驻企业的优惠政策

1、软件园优惠政策

入驻企业均享***经济技术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

入驻企业免收两年办公房租;

提供员工住房,享受开发区廉租房政策;

尽享光伏节能、餐饮、居住、生活等高品质配套服务。

2、享受开发区优惠政策

人才引进政策

1)每年设立1000万元以上的人才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

2)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视具体情况可提供项目启动资金50-200万元,发放安家补贴10-50万元,3年内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0-8000元。

3)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牵头人奖励100万元,获得二等奖的奖励50万元。

上市融资奖

对在境内外实现成功上市的,分别给予企业5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科技创新奖

1)对成功申报发明专利补助4000元,软件著作权补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补助1000元。对新认定的双软企业,服务外包企业奖励5万元,CMM(CMMI)认证软件企业奖励10万元。

2)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3)对新批准的***和省级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奖励。

4)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其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5万元补助。

5)对新认定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建成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的资金补助。

6)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和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

7)对新鉴定的省级科技成果,给予每个1万元补助。对软件产品出口、技术服务出口和从事软件服务外包的企业,按其年度新增税收开发区地方留成部分连续3年返还企业用于技术研发。

8)首次被认定***、省级、市级企业技术平台荣誉的,开发区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1万元奖励。

9)对当年被列入***、省级、市级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

企业入驻的条件和程序

1、企业入驻条件

(1)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有符合规定的企业章程、严格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3)主要从事物联网、云计算、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软件外包、动漫制作等产品和服务的企业。

(4)优先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企业,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软件企业、回国留学人员等高级人才创办的企业,以及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中小企业。

(5)企业的产品或技术应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成果,技术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企业入驻程序

(1)洽谈。软件园管理办公室根据企业入驻的条件对企业进行考察,负责项目洽谈,达成入驻意向。

(2)审核。首先由拟入驻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软件园管理办公室提供材料,提交入园申请表,由软件园管理办公室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申请入驻企业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签约。审核通过的入驻企业,由中印软件产业合作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法律顾问及分管领导与入驻单位签订《企业入驻协议书》和《房屋租赁协议书》。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印软件产业合作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