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融资

2020-07-15

1、筹资人

    筹资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中小微企业或其发起人,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筹资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向股权众筹平台提供真是、准确和完整的用户信息。

(2)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

(3)发布真实、准确的融资信息。

(4)按约定向投资者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

(5)证卷业协会规定和融资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筹资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欺诈发行。

(2)想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3)同一时间通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股权众筹平台就同意融资项目进行融资,在

股权众筹平台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融资信息。

(4)法律法规和证卷夜协会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2、出资人

出资人往往是普通大众,他们通过互联网了解各种投资项目,并对自己觉得有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出资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向股权众筹平台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身份信息、财产、收入证明等信息。

(2)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3)主动了解众筹项目的投资与风险,并确认其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4)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5)证卷业协会规定和融资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3、众筹平台

股权众筹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介)为股权众筹投

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2)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4)有合法的互联网平台及其他技术设施。

(5)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6)证卷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众筹平台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勤勉尽责,督促头融资双方依法合规开展众筹融资活动、履行约定义务。

(2)对投融资双方进行实名认证,对用户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核。

(3)对融资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4)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u,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即使公告并终止相关众筹活动。

(5)对募集期资金设立专户管理,证卷业协会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6)对投融资双方的信息、融资记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10年。

(7)继续开展众筹融资只是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并以投资者签订投资风险揭示书,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投资风险。

(8)按照证卷业协会的要求报送众筹融资业务信息。

(9)保守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非因法定原因不得邪路融资和投资者的相关信息。

(10)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11)证卷业协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股权众筹平台不得有下列行为。

(1)通过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关联昂融资。

(2)多众筹项目提供对外担保或进行股权代持。

(3)提供股权或其他形式的有价证卷的转让服务。

(4)利用平台自身优势获得投资机会或误会投资者。

(5)想飞实名注册用户宣传或推荐融资项目。

(6)从事证卷承销、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证卷营业机构业务,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卷经验机构除外。

(7)兼营个体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8)采用恶意诋毁、贬损同行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9)法律法规和证卷业协会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4、托管人

托管人是众筹平台为保证各出资人的资金安全,监督出资人将资金切实用于创业或项目以及筹资不成功的即使返回而选定的履行自己托管职责的人,一般有专门银行担任。


运作模式:

1.凭证式众筹(会员卡等)

2.会籍式众筹(原始股)

3.天使式众筹(类似VC,出资金成为股东,明确的财务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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